案件二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1-12-27 11:02) 点击:210 |
被告人毛X因无钱购买毒品,为了满足自己日常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于2016年7、8月份先后两次在成都市温江区将从他人处购买来的毒品甲基苯丙胺扣留一些供自己吸食后,将剩余部分一次以100元人民币、另外一次以200至3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贩卖给冕宁籍贩毒人员林X。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5月8日被抓获,2020年5月10日被冕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5月22日经冕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冕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最终,毛X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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