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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1-12-27 11:00)    点击:216

原告付X诉被告李XX、陈XX民间借贷一案,我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出庭应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拖欠原告的借款本金6万元;2.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08年7月3日,同年8月27日,二被告分别向原告借5万元、1万元。该二笔借款未约定利率,也未约定还款期限。经催要,二被告拒不归还,且无归还意图。

被告李XX辩称,钱是双方合伙创建滑石XX时原告方认缴的投资,其中5万元是原告购买变压器的支出,1万元是交电费的支出。创建滑石XX我方投入近200万元,原告投入约20万元,但滑石XX未投产收益即停业至今,双方的投资全部亏损,场地目前用于出租。合伙期间原告玩失踪、无法联系,并因此造成全部投资亏损,责任在原告。

被告陈XX辩称,原、被告合伙投资建厂前互不认识,经人介绍原告找上门愿意投资入伙。且当时声明愿意承担投资失败风险。原告因合伙投资支出的钱,叫我打条子,当时我按原告的要求写了条子,但该款不是借款。

本案事实是原告在向被告支付部分投资款后,要求被告出具借条,因被告不识字便按原告要求出具了借条,现被告以民间借贷为名起诉二被告。代理人在庭审中结合双方当事人的提交的证据,提出原被告双方实际是存在合伙关系,在合伙期间存在投资款往来的事实,并不存在民间借贷的法律事实,原告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点评:

民间借贷是非常普遍的一类案件,看似简单,实则也需要慎重对待。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会着重审查借贷事实是否成立,即出借方是否具有出借能力,借款用途是否合理,款项支付方式等等。所以对出借人起诉时的证据要求就很高,不仅要有借条,如果是转账的需要提供转款凭证(如微信、支付宝、银行流水等),如果是现金支付,那么现金取款凭证、证人等都是原告需要准备的,否则原告的诉请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被告而言,如果被告主张借款事实不存在,或者借款已经还清的,也需要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曾存在合伙关系,合伙协议约定了原告需投资25万元。同时原告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借条》的日期也正是合伙协议订立之日,再结合被告提交的证据就让人不得不怀疑原告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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